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

37A 解釋



集福消災之道
(三十七)

茍或非義而動,背理而行。

【解釋】

如果有人違反道義而動了惡念;違背天理而做了惡事。

【分析】

從這一節到「死亦及之」,是太上列舉作惡召禍的細目;這兩句話是作惡的總綱領,也是做惡之人的起頭,和前面所說的「是道則進」兩句,正好相反。

古人說:「人的性情就像水一樣,要用規矩禮法來作為隄防;隄防若是築的不夠堅固,最後必定崩潰,水就會到處的奔騰流竄,泛濫成災了。人的性情,若是不加以約束控制的話,則必定會肆無忌憚,違法亂紀,天下大亂啊!所以要去除煩惱情欲,止息妄心,禁止做惡,停止邪行,就得要一刻也不可以忘記禮法規矩啊!」又說:「駿馬向前奔騰,而不敢隨意的亂跑,主要的是因為有繩在控制它啊!小人雖然蠻橫不講道理,而又不敢過分的放縱肆無忌憚,就是因為有刑罰法律的制裁和約束啊!而我們的意識,不敢隨便的起心動念到處攀緣,就是因為心中有了覺照的功夫;所以一個人的內心,若是沒有了覺照的能力,就像駿馬沒有了繩的控制,小人沒有了刑法的嚇阻一樣;那將如何能夠斷除內心的貪慾,對治心中的妄想呢?」

節錄自:
集福消災之道—感應篇彙編白話節本(卷二)